王大海、王大江与王小河遗产继承纠纷案 王大海(男)、王大江(男)与王小河(女)

最全题库2022-08-02  37

问题 <P>王大海、王大江与王小河遗产继承纠纷案</P><P>王大海(男)、王大江(男)与王小河(女)三兄妹是王翰(男)和赵林(女)的三个子女,赵林在三人年幼时去世,三人由王翰一人抚养长大。成年后,王大海常年在外地工作,王小河常年出国在外。王大江和王翰住在一起生活在甲市。后王翰病危,王大海和王小河也未能回到其身边照顾,都是王大江一人照顾。王翰去世后,留有楼房1套,存款若干,汽车1辆。王大江一直占有并居住,并将王翰留下的汽车卖出,得款7万元。王大海在得知王翰去世后回到甲市,要求王大江分割王翰留下的房屋和存款。两人发生纠纷,遂起诉至甲市基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房屋归王大江所有,存款归王大海所有。二人均未提出上诉。后王大海认为原审法院判决错误,显失公平,欲提起再审。</P><P>【问题】</P><P>1.王大海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应该在何期间内提出?</P><P>2.再审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小河居住在国外并不知道该事情的发生,应当如何处理?</P><P>3.如果王大海没有提起再审,王小河得知此事的发生,应当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应当在何期间内提出?</P><P>4.此案应当适用何种程序进行再审?为什么?</P><P>5.再审时如果王大海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对王大江卖出王翰所得车款进行分割,应当如何处理?</P>

选项

答案

解析

1.王大海既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即甲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原审法院即甲市某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期限为判决生效后6个月。


2.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然后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王小河可以案外人的身份提起再审申请。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或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再审申请。


4.本题有两种情形:(1)如果王大海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则应当适用一审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双方当事人都为公民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且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因此适用一审程序。(2)如果王大海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则适用二审程序,因为根据规定在此种情形下应当提审。


5.人民法院应当在当事人具体的请求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审理。




本题综合考查了当事人申请再审和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结合《民事诉讼法》修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调整,可将当事人申请再审和案外人申请再审做如下比较分析:第一,申请主体不同。前者为当事人,后者为案外人;第二,管辖法院不同。前者一般由原审的上一级法院管辖,但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者只能由原审的上一级法院管辖;第三,申请期限不同。前者为6个月,后者为2年或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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