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继承人继承陈某在印度尼西亚的存款,应适用陈某死亡时最后住所地即中国的法律,继承在印尼的房屋应适用该房屋所在地即印度尼西亚的法律。
2.仲裁机构应当不予受理。因为继承案件不属于仲裁的范围。
3.自一审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30日生效,不因当事人表示不上诉而立即生效。
4.陈某长子委托国内好友赵某代理诉讼,其委托程序不合法,不能仅仅寄一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印尼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和印尼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5.中国法院可以受理林飞的起诉并作出判决。
6.法院可以允许,但肖某只能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7.陈某长子的上诉有效;赵某的上诉无效。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为了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和行使诉讼权利,涉外民事诉讼在管辖、期间送达、财产保全等制度上都有一些特殊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