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甲县法院院长的行为不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再审程序提起的规定,仅有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以及其上级法院才有权提起再审,因此,甲县法院无权就上级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决定再审。
3.从时间上来看,张强申请再审符合法律要求,但其不应向甲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甲县人民法院不但无权决定再审,也无权接受再审申请。如果作为张强的律师,可以向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4.应当由甲县人民法院负责本案的执行。
5.如果张英死亡且有合法继承人,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如果其有合法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应裁定中止执行。
6.如果张伟死亡且无合法继承人,法院应当继续执行,将其生前占据的财产予以返还。
本案全面考查了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的内容,考生要厘清以下两个要点:第一,明确法院决定再审的情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可决定本院裁判的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高级、中级和基层法院裁判的再审,上级法院可以决定下级法院裁判的再审。第二,明确已决定再审案件中止执行的情形。这是《民事诉讼法》修订涉及的内容,对于一般的案件,法院决定再审后应裁定原裁判中止执行,但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