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区分局在对谢某经营的药店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谢某出示证件。对检查和询问要制作笔录。对违法医疗器械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时,必须先经过C区分局的负责人批准,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2.如果谢某在法定期间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缴纳相应罚款,C区分局可以在谢某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
3.应向C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非诉执行案件应由申请人C区分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5日内受理,受理后,应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C区分局的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4.原则上,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不会受理C区分局的申请,但若不及时执行就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时,法院可以先予执行。
5.可以。“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6.若谢某没有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谢某自动撤诉处理;若谢某提出了申请并获得了批准,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行政诉讼的执行分为两种:第一种是行政诉讼执行。首先,执行的依据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其次,申请执行人既可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能是行政机关;最后,执行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如果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的,一般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种是非诉行政执行。首先,执行的依据是行政行为;其次,申请执行人一般是行政机关;最后,执行机关是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考生要注意的是,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法院在受理申请之后,要先组成合议庭对作为执行依据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然后作出准予执行或者不准予执行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