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自审自记的做法不合法;甲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在判决书上加盖的做法不合法。
2.通知庭审的时间和方式都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起诉后,法院可以采取电话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
3.不正确。以电话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的根据。
4.不应当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举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的,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法庭简化调解书的做法正确,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法院在制作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部分可以适当简化。周某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6.不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7.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判决上诉期为15日。
8.不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审理期限不得延长。
本题考查了简易程序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具有以下特点: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实行独任制,传唤方式方便,审理前准备简化,赋予当事人程序异议权,开庭审理的程序简便,审理期限较短,重视调解。了解关于简易程序的法律法规,熟悉简易程序不同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问题便可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