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推定丙先死亡。
2.不应该。因为甲的汽车已被乙盗走。
3.可以要求B公司对其重伤、丙和戊的死亡承担责任,但对于物品的灭失B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对于旅客自带物品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在本案中,B公司没有过错。
4.B公司。因为其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权尚未超过诉讼时效。
5.可以。因为已违反了双方约定的借款用途。
6.不能。因为双方未约定利息。
7.无效。因为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