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下列案件中,适用一审终审的是:( ) A.张某、刘某离婚案件,双方均同意离婚,
下列案件中,适用一审终审的是:( ) A.张某、刘某离婚案件,双方均同意离婚,
题库
2022-08-02
47
问题
下列案件中,适用一审终审的是:( )A.张某、刘某离婚案件,双方均同意离婚,适用简易程序判决离婚,双方服判B.王某、孙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争议较大,但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C.赵某、吴某借款纠纷案件,标的额为1万元(该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万元),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李某、陈某侵权糾纷一案,标的额为2万元(该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万元),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选项
答案
D
解析
考点:一审终审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其第2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由此可见,只有符合第157条第1款所规定条件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才有可能实行一审终审,根据第2款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不实行一审终审,因此B项不符合题意。标的额是专门衡量民事诉讼中给付之诉请求数额的大小,又存在于给付之诉中,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没有标的额的概念,这也就决定了简易程序中的一审终审只适用于部分符合条件的给付金钱之诉,而不适用于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A项中的案件属于变更之诉,不适用一审终审,因此A项不符合题意。C选项中1万元标的额超出了该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 (1 >3 x0.3 =0.9),因此也不能适用一审终审。答案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77493.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合伙企业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案 李某、郑某、张某、尤某共同出资经营铁粉加工出售业务
被告张某于2011年5月在湘阴县文星镇成立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原告宋某认为从事
乙某诉张某、大调查杂志社名誉侵权案 自由作家张某创作的纪实小说《演艺圈的背后》
杨某、张某绑架案 2009年11月2日晚8时许,杨某、张某以到首都机场接人为
陈某、张某抢劫案 1985年5月6日,陈某伙同张某抢劫李某,并造成李某死亡。二
王某与郑某遗失物所有权归属纠纷案 王某答应张某在2009年5月3日,也就是张
2011年3月1日,甲将其所有的商铺出租给乙公司用作餐厅经营。甲乙双方约定租赁
刘某、王某走私假币案刘某(男,40岁)与王某(男,15岁)系叔侄,2010年3月
宋某等人连环犯罪案件 某施工单位包工头宋某(中国国籍)经营数年,收入颇丰,为达
从张某案看抢劫罪与抢夺罪、绑架罪的界限 张某,男,23岁,无业,常有小偷小抢行
随机试题
[originaltext]Massmediaisthetermusedtodenote,asaclass,thatsecti
[originaltext]Somepeopledon’tlikeanythingtobeoutofplace.Theyare
SummaryListentothepassage.Forquestions26—30,completethenotesusingno
与微指令执行周期对应的是A.节拍周期 B.时钟周期 C.指令周期 D.机器
以下选项不属于工业工程常用垫料的是()。A.橡胶板 B.石棉橡胶板 C.石
信贷审批岗位完全独立于贷款的营销和发放。()
皮肤灼伤(起泡)
下列叙述正确的是A:母儿血型不合羊水呈黄绿色B:胎盘功能减退时,羊水呈无色混浊
(2016年5月)()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充分了解情况,掌握管理实际进程的工
北京思尚服装有限公司(110641XXXX)委托北京隆昌货运有限公司(11025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