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lo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

admin2022-08-02  26

问题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lo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选项

答案 C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4l条,甲借钱所发生的债务虽发生在婚前并是以个人名义所为,但所借之款却购买了商品房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该债务应依法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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