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某获得06号商品房的所有权。因为李某基于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购买06号商品房,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2.金华公司的辩解不成立,应由金华公司承担一房二卖的违约责任。皓阳公司于4月销售楼房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与苏某订立合同行为有效,由金华公司对苏某承担违约责任。
3.因移动电源是缺陷产品,因此造成的损害苏某既可向产品的生产者忆能公司请求赔偿,也可向产品的销售者京西公司请求赔偿。
4.应当向大华商厦主张权利。因为在张某与大华商厦之间约定由第三人爱国电器铺承担免费安装的义务,第三人履行债务不合约定,张某应向大华商厦主张权利。
5.出租人李某有权请求承租人张某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6.钱某(次承租人)可以请求代张某(承租人)支付其欠付李某(出租人)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李某的合同解除权。
表见代理是考试的重点,要慎重判定本人的行为与权利外观上是否具有牵连性(即有使相对人足以相信的理由)。注意,下列情形不能认定具有牵连性:(1)行为人私刻本人的公章、伪造本人的介绍信、合同书、授权委托书,并以此与相对人签订合同。(2)在本人的印章、合同书、介绍信等文件被盗后,本人已经在指定的报刊上以合理的方式作了公告,但行为人仍然以这些证明或文件与相对人订约。(3)行为人凭空捏造了一个单位,伪造该单位的企业名称并私刻该企业的公章与相对人订约,而事实上又真的存在这样一个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