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发生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绝履行该判决,称判决不

admin2022-08-02  45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发生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绝履行该判决,称判决不公,法官有受贿行为,偏袒乙公司。甲公司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后,乙公司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直接到甲公司生产车间将生产成品全部扣押。法院将扣押物品作价给了乙公司,但仍有部分债务没有履行完毕。正在这时,该法院获知自己的上一级法院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收到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通知,于是向乙公司发出了执行回转的裁定,法院执行中的错误有:A.立案后应向被申请人发执行通知书而未发出,而是直接执行B.裁定执行回转C.在甲公司已经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乙公司的执行申请D.将扣押物品作价给了乙公司

选项

答案 A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选项A错误。第199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204条规定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所以,B项表述错误,C项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对再审法定原因进行了新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本次修改删除了2007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删除此处,主要考虑到因管辖问题导致案件错误的,一般都表现为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有错误,而这些规定依据本条规定已经明确可以再审。况且,民事诉讼法在第一审程序中就对管辖问题规定了异议和上诉纠错机制。所以,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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