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晓公司"系一互联网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假设"薄晓公司"的工作

admin2022-08-02  48

问题 "薄晓公司"系一互联网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假设"薄晓公司"的工作人员实施了下述四种行为。这四种情形中,戊有权请求"薄晓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相应责任的是?A.总经理甲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代表权限,以"薄晓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戊订立的合同B.总经理乙被依法罢免后,一直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工商登记的总经理仍为乙。后乙以"薄晓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戊订立的合同C.网络部经理丙在其职权范围内,但超越公司对其职权范围的内部限制,以"薄晓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戊订立的合同D.人力资源部经理丁为替公司拿到重要客户的订单,违反公司的规定,在陪同"薄晓公司"重要客户自驾旅游途中,丁驾车不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戊人身损害

选项 A.总经理甲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代表权限,以"薄晓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戊订立的合同
B.总经理乙被依法罢免后,一直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工商登记的总经理仍为乙。后乙以"薄晓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戊订立的合同
C.网络部经理丙在其职权范围内,但超越公司对其职权范围的内部限制,以"薄晓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戊订立的合同
D.人力资源部经理丁为替公司拿到重要客户的订单,违反公司的规定,在陪同"薄晓公司"重要客户自驾旅游途中,丁驾车不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戊人身损害

答案 ABCD

解析 ①《民法典》第61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A选项中,甲超越章程规定的代表权限与戊订立合同,但戊系善意相对人,戊有权主张该合同对"薄晓公司"有效。故A选项当选。
②《民法典》第65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B选项中,被依法罢免后,乙不再是法定代表人,但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仍为乙,乙以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相对人戊订立的合同,戊有权主张对"薄晓公司"有效。故B选项当选。
③《民法典》第170条第二款:“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C选项中,基于职务授权获得委托代理权后,委托代理人丙超越公司对其委托代理权的内部限制与善意的相对人戊订立合同,戊有权主张该合同对"薄晓公司"有效。故C选项当选。
④D选项中,丁的行为已经超过公司授权的范围,但其表现形式为执行工作任务,并因此给戊造成损害,成立侵权,根据用人者责任的相关规定,受害人戊有权请求"薄晓公司"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故D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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