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大学毕业进入甲公司工作,双方签署了3年的劳动合同。小丽从事销售工作。2年后,

考试题库2022-08-02  40

问题 小丽大学毕业进入甲公司工作,双方签署了3年的劳动合同。小丽从事销售工作。2年后,小丽结婚并怀孕。关于单位对小丽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安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小丽怀孕,不能适应经常出差的销售工作,单位决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辞退小丽B.因小丽怀孕,不能适应经常出差的销售工作,一旦小丽申请减轻工作或者调岗,单位应当减轻小丽的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C.只要小丽怀孕,甲公司便不能安排小丽加班或夜班劳动D.如果甲公司未给小丽缴纳生育保险费,小丽依然享有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甲公司应该按照小丽产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选项 A.因小丽怀孕,不能适应经常出差的销售工作,单位决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辞退小丽
B.因小丽怀孕,不能适应经常出差的销售工作,一旦小丽申请减轻工作或者调岗,单位应当减轻小丽的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
C.只要小丽怀孕,甲公司便不能安排小丽加班或夜班劳动
D.如果甲公司未给小丽缴纳生育保险费,小丽依然享有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甲公司应该按照小丽产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劳动法对怀孕女职工的保护,为基础考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所以小丽怀孕,单位不可据此通过预告或经济性裁员的方式与小丽解除合同,A项是违法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第1款:“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而非本人申请合理安排女员工的工作,B项表述错误。
《劳动法》第61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员工只有孕龄在7个月以上的,才享受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的保护,并非整个孕期都受此保护,C项说法错误。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第1款:“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履行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原本属于社保基金该承担的生育津贴。只是生育保险基金承担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计发,而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时,按照职工的产前工资标准支付,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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