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患者,65岁。患胃癌四年,晚期,已失去手术治疗价值,生命垂危。家属再三恳求医

admin2022-08-02  39

问题 某男患者,65岁。患胃癌四年,晚期,已失去手术治疗价值,生命垂危。家属再三恳求医生,希望能满足病人心理上的渴求,收他人院。医生出于“人道”,将他破格地收入院。究竟该不该收治这个病人从病人的权利分析,应该收治的理由是A、病人有权享有必要的、合理的、基本的诊治护理权利B、人类的生存权利是平等的,因而医疗保健的享有权也是平等的C、对待各种疾病的患者,应一视同仁D、以上都是E、解除疾病痛苦是病人的基本需要

选项 A、病人有权享有必要的、合理的、基本的诊治护理权利
B、人类的生存权利是平等的,因而医疗保健的享有权也是平等的
C、对待各种疾病的患者,应一视同仁
D、以上都是
E、解除疾病痛苦是病人的基本需要

答案 D

解析 以上都属于患者应该享有的权利或拥有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yiliaoweisheng/6055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