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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系一孕妇,家住某小区,某日,周某在晚饭后下楼散步时,被从楼里突然闯出的一条狗
周某系一孕妇,家住某小区,某日,周某在晚饭后下楼散步时,被从楼里突然闯出的一条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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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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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周某系一孕妇,家住某小区,某日,周某在晚饭后下楼散步时,被从楼里突然闯出的一条狗吓了一跳,不慎流产。经查,该狗系陈某家所养,该狗为一条体型庞大、形象凶猛,但实际上很温驯的牧羊犬,当时没有按照小区物业公司的要求配戴狗链。对损害赔偿,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周某所受损害应由陈某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B.周某有权请求陈某赔偿因胎儿流产造成的财产损害C.周某有权请求陈某赔偿因胎儿流产造成的精神损害D.周某之夫有权请求陈某赔偿因胎儿流产造成的精神损害
选项
A.周某所受损害应由陈某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B.周某有权请求陈某赔偿因胎儿流产造成的财产损害
C.周某有权请求陈某赔偿因胎儿流产造成的精神损害
D.周某之夫有权请求陈某赔偿因胎儿流产造成的精神损害
答案
BC
解析
A.错误。《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80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陈某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对此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A选项错误。 B.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5条,赔偿损失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之一。所以,B选项正确。 C.正确。《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胎儿流产侵害了周某的健康权,且造成周某精神痛苦,应当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C选项正确。 D.错误。周某的丈夫并未受有损害,不能要求赔偿,所以,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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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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