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权。楼顶及楼梯是区分所有的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各业主对享有共有权,张某的行为构成对其他共有人共有权的侵害。
2.因不能确定谁是具体侵权人,曲某可以向二号楼住户中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请求给予补偿。
3.能。代理行为的欺诈瑕疵导致张某与李某之间的互易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李某在知道欺诈事由后的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4.可以。刘某不能善意取得古砚的所有权,李某可向其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5.无权。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6.无权。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应由小区业主决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7.不正确。电梯广告的租金归小区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