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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
admin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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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选项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答案
ABCD
解析
【考点】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详解】《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甲如果想追回其自行车,首先应证明丙拾得其遗失的自行车,A选项正确。如甲能证明丙偷其自行车,也可通过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缴后追回。因此答案B正确。其次,甲证明乙在受让该自行车时并非善意时,乙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甲可以追回该自行车,据此选项C正确。最后,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甲证明乙没有以合理价格受让,乙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甲也可追回该自行车,据此选项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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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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