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庞某有1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

免费题库2022-08-02  65

问题 (2017年真题)庞某有1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次日,黄某又将该自行车以9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但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庞某未完成交付,该自行车仍归庞某所有B.黄某构成无权处分,洪某不能取得自行车所有权C.洪某在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后,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D.庞某既不能向黄某,也不能向洪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选项 A.庞某未完成交付,该自行车仍归庞某所有
B.黄某构成无权处分,洪某不能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C.洪某在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后,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
D.庞某既不能向黄某,也不能向洪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交付的判断,为重要考点。
①在庞某向黄某,以及黄某向洪某出售该自行车的连环买卖合同中,根据《民法典》第224条的规定,黄某自庞某处,以及洪某自黄某处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需要具备下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a)买卖合同有效;(b)让与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c)须完成公示,即让与人对受让人完成自行车的交付。此处所谓“交付”,采用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中的任何一种均可。
②《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这是关于“简易交付”的规定。本题中,就庞某与黄某的买卖合同而言,在买卖合同成立之前,买受人黄某已经基于借用合同直接占有该自行车,因此,庞某与黄某间买卖合同生效时,即为简易交付完成之时,黄某于买卖合同生效时取得自行车所有权。故A选项错误。
③《民法典》第228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这是关于“占有改定”的规定。占有改定就是两个约定。本题中,就黄某于洪某的买卖合同而言,黄某取得自行车所有权后,出卖给洪某,并通过两个约定(第一个约定,自行车归洪某所有;第二个约定,双方成立借用合同之占有媒介关系,由受让人洪某基于该占有媒介关系取得对自行车的间接占有,以代现实交付),对洪某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自两个约定生效时,洪某取得自行车所有权。故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第235条的规定,成立返还原物请求权,须两个条件:(a)请求人系物权人(并且该物权包含占有权能);(b)被请求人相对于请求人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本题中,如前所述,洪某已经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庞某不再是该自行车的所有权人。因此,庞某对黄某,庞某对洪某均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故D选项正确。
⑤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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