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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
考试题库
2022-08-02
80
问题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选项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答案
ABCD
解析
①本题需判断乙是否已经善意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若乙已善意取得,则甲的所有权消灭,自然不能对乙请求返还该自行车。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五:(a)动产占有人实施了无权处分;(b)该动产属于占有委托物,即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取得占有(反之,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c)动产交付之时,受让人主观上为善意;(d)受让人以合理的对价受让;(e)已经完成了交付(但以占有改定完成交付的,不发生善意取得)。
②关于A选项和B选项。若该自行车为遗失物或者盗赃,即使乙善意购买,根据《民法典》第312条,甲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乙之日起2年内要求乙返还。故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
③关于C选项。若自行车为盗脏,乙购买时具有恶意,更与善意取得无关,乙不能取得所有权,甲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请求乙返还。故C选项正确。
④关于D选项。若乙向丙购买时,未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则不发生善意取得,甲有权请求乙返还。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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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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