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甲开发商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拍卖取得一块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该建设用地使用
甲开发商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拍卖取得一块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该建设用地使用
练习题库
2022-08-02
45
问题
甲开发商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拍卖取得一块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了乙开发商。为了开发楼盘,乙开发商从丙银行贷款,合同约定:从2010年到2015年共向丙银行贷款额度为5亿元,并用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置最高额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为了开发该批楼盘,乙开发商与丁城建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丁城建公司为了承建该批楼盘,请戊公司进行设计,并签订了设计合同。丁城建公司租赁了戊公司的大型吊车10台(每台价值50万元)。为了担保,丁城建公司的租金支付,分别由庚、辛进行保证担保。在楼盘开发过程中,乙开发商为了资金回笼,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辰、巳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乙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因房价上涨,又将该两套房屋分别与午、未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午办理了预告登记。因乙开发商不能向银行还款和不能向丁城建公司支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因丙行使抵押权,丁行使优先受偿权而使午、未的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发生困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午对购买房屋的权利可以对抗丙、丁的权利B.未如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可要求乙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支付利息C.丙的抵押权及于所建楼盘D.丁的权利只及于所建楼盘
选项
A.午对购买房屋的权利可以对抗丙、丁的权利
B.未如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可要求乙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支付利息
C.丙的抵押权及于所建楼盘
D.丁的权利只及于所建楼盘
答案
AD
解析
午已进行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本题中丙对该房屋享有的抵押权是在预告登记之前设立的,丁对该权利享有的优先受让权是法定权利,预告登记能否对抗该两种权利,学理上存在争议。但依照我国司法实践,在上述权利冲突中,应首先保护已支付了主要款项的购房人的权利,其次保护承包人的优先受让权,最后保护抵押权入的抵押权。A选项应为正确。未没有进行预告登记,其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不能要求乙双倍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条的规定,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支付利息是针对开发商存在欺诈的情况。本题中,未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不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而是因为丙行使抵押权、丁行使优先权造成的,故B选项错误。丙的抵押权不及于所建楼盘,因为丙设立抵押权时该楼盘尚未建设,故C选项错误。丁的优先受偿权是针对所建工程,故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A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0381.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期货市场只能为个体生产商提供价格指导,对政府没有用处。()
1975年10月20日,CBOT推出了历史上第一张利率期货合约——政府国民抵押协
案情:某企业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两个钉子户,贾某宋某两股东安排两个人安排员工赵
甲、乙、丙、丁设立了宏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甲以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别说明,此题行政法跟商法题为二选一做题)】某建设单位施工完成一项建筑工程
请结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材料,谈谈建设法治政府对依法治国的意义和建设法治政府
西上市东河区的甲公司有股东自然人A和B,公司名下在南下市北山区有一地块的土地使用
案情: 2017年8月8日,李某与甲公司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李某首付50万价款
案情: 某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以下
案情: 2012年5月1日,张某和甲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A
随机试题
读图6,回答问题。(12分) (1)写出图中主要水域的名称:甲图_____
女,45岁,车祸致左上肢疼痛、活动受限1小时。查体示左手运动、感觉及血运无明显异
法洛四联症心脏杂音响度主要取决于A、左、右室之间压力差 B、肺动脉瓣狭窄程度
A.挂线法 B.纵切横缝法 C.肛裂侧切术 D.切开疗法 E.扩肛法适用
强迫油循环变压器的潜油泵启动应逐台启用,延时间隔应在(____)s以上,以防止
2005年,李某在某县城购买了一幢别墅,成交价格为300万元,并花费了100万元
已知某一元弱酸的浓度为0.010mol/L,pH=4.55,则其电离常数为:
下列费用不属于建设项目动态投资的是()。A.勘察设计费 B.建设期贷款利
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环境保护法律的内容包括( )。A.环境保护综合法
在国际竞争性招标中,评标的主要步骤是()。A:审标、评标、资格定审 B:资格定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