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企业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两个钉子户,贾某宋某两股东安排两个人安排员工赵

考试题库2022-08-02  172

问题 案情:某企业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两个钉子户,贾某宋某两股东安排两个人安排员工赵某与李某两人找钉子户的各种麻烦。贾、宋、赵、李以寻衅滋事罪被起诉。宋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且重大立功,公安撤销案件。赵贾认罪认罚,赵没有辩护人委托马某当值班律师。提起公诉一审后,社会关注大舆论高。后行为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时发现两股东还有单位行贿行为。【问题】1. 认罪认罚从宽中的重大立功的认识;公安撤诉的程序?2. 单位犯罪中法院如何确定诉讼代表人?3.一审阶段,赵某未委托辩护人,值班律师能否出庭辩护?4.该案如何合议庭的组成形式?合议庭人员责任如何分配?5.审中寻衅滋事罪已宣判并上诉至二审,监委此时已经把贪污罪查清检察院已经审查起诉,二审法院应该怎么办?6.二审认为贾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怎么处理?

选项

答案

解析 1、(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此处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2)依据《公安部规定》第188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宋某撤销案件,应当层报公安部,由公安部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撤销案件。报请撤销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
2、《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6条: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难以确定诉讼代表人的,可以由被告单位委托律师等单位以外的人员作为诉讼代表人。
3、值班律师的诉讼地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帮助者,不是辩护人。在审判时,犯罪嫌疑人赵某仍未委托辩护人,若赵某委托侦查阶段的值班律师马某担任其辩护人,马某即可以为其出庭辩护。因为马某之前曾为赵某提供法律帮助,对案情熟悉,为赵某辩护提供了一定的基础,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赵某的合法权益。
4、根据《高法解释》第213条的规定,本案涉及征地拆迁,且社会影响重大,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高法解释》第215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对事实问题可以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但是对于法律问题可以发表意见,不得参加表决。法官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均可进行表决。
5、根据《高法解释》第24、25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发现该单位涉嫌单位行贿罪被审查起诉,可以协商检察院并案处理,但可能造成审判过分迟延的除外。若第二审法院决定并案审理,应当发回第一审法院,由第一审法院作出处理。
6、将李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李某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贾某、赵某的案件尚未作出第二审判决、裁定的,第二审法院可以并案审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04条第二款: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诉,且有关犯罪与其他同案被告人没有关联的,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分案处理,将该部分被告人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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