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李某因合同发生争议,王向李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

admin2022-08-02  27

问题 王某与李某因合同发生争议,王向李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非合同当事人唐某认为自己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参加诉讼后,唐某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唐某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唐某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管辖错误将损害其实体权利 C.唐某不能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不是本诉的当事人 D.唐某不能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不是本案的当事人

选项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对诉讼标的是否有独立请求权决定了该第三人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本案中唐某主张的是对涉诉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不是主张对诉讼标的本身具有权益,因而唐某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不是有独立请求权
第三人而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和《民诉意见》第66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他不是本诉的当事人(包括原被告),其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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