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

资格题库2022-08-02  47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20年6月20日,约定乙公司垫付1000万元,未约定垫付资金利息,也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后来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将主体工程分包给丙。2020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延验收,也拖欠部分工程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无效B.该工程竣工日期为2020年7月1日C.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D.乙公司的垫资按工程欠款处理

选项 A.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无效
B.该工程竣工日期为2020年7月1日
C.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
D.乙公司的垫资按工程欠款处理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建筑工程合同。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主体工程分包,选项A正确。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选项D正确。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甲公司就应该支付工程款,选项B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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