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中标某市污水干线工程,合同工期205 天,管线总长1.37km。管径1.

admin2022-08-02  28

问题 A 公司中标某市污水干线工程,合同工期205 天,管线总长1.37km。管径1.6~1.8m,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管顶覆土为4.1~4.3m,管道位于砂性土和粒径小于100mm 的砂砾石层,地下水位在地表下4.0m 左右,检查井井距60~120m。依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部拟用两台土压平衡顶管设备同时进行施工,且工作井设在检查井位置(施工部署如下图所示),编制了顶管工程专项方案,按规定通过专家论证。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1)因拆迁影响,使9#井不能开工;第二台顶管设备放置在项目部附近小区绿地暂存28 天。(2)在穿越施工手续齐全后,为了满足建设方工期要求,项目部将10#井作为第二台顶管设备的始发井,向原8#井顶进。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问题】1. 本工程中工作井是否需要编制专项方案?说明理由。2. 占小区绿地暂存设备,应履行哪些程序或手续?3. 10#井改为向8#井顶进的始发井,应做好哪些技术准备工作?4. 项目经理批准施工变更方案是否妥当?说明理由。5. 项目部就事件(1)的拆迁影响,可否向建设方索赔?如可索赔,简述索赔项目。

选项

答案

解析 1.
必须编制施工专项方案。
因为按案例所列数据计算得知,工作井基坑挖深超过5m 深,且地下水有一定影响,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2.
① 应取得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确定临时占用范围和时间,并需恢复原貌;
② 由于绿地在小区内,需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取得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协助配合。
3.
(1)本工程顶管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10#井改为向8#井顶进属于方案变更,施工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并按原来审批程序重新办理审批,由专职安全员督促严格实施;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根据变更后专项方案对承担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字归档手续;
4.
不妥当,因为项目经理没有这个权限。
本工程为顶管工程,且基坑为深基坑;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由专职安全员督促落实;方案变更后,需要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并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实施。
5.
索赔事件发生28d 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之后28d 内提出索赔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索赔。
能索赔的内容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机械设备停滞费用。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141073.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