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甲、乙发生纠纷,甲用铁管将乙打伤,乙到派出所报案,要求严惩甲。派出所传唤甲

考试题库2022-08-02  35

问题 某日,甲、乙发生纠纷,甲用铁管将乙打伤,乙到派出所报案,要求严惩甲。派出所传唤甲,甲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调查,乙的伤情鉴定短时间内无法作出。下列对该案件说法正确的是:A.可先按照行政案件程序办理B.对甲打人使用的铁管予以追缴C.经县公安局领导批准后对甲强制传唤D.如乙鉴定为轻伤,应撤销行政案件后再立案侦查

选项 A.可先按照行政案件程序办理
B.对甲打人使用的铁管予以追缴
C.经县公安局领导批准后对甲强制传唤
D.如乙鉴定为轻伤,应撤销行政案件后再立案侦查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察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故A项说法正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下列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扣押或者扣留:(一)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留的车辆、机动车驾驶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押或者扣留的物品。”甲打人使用的铁管属于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应依法扣押或者扣留,而不是追缴,故B项说法错误。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经派出所批准可以对甲强制传唤,而不是县公安局领导批准,故C项说法错误。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五)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如乙鉴定为轻伤,无需撤销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即可。故D项说法错误。
因此选择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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