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乙共有店面一间,各有一半份额,产权证登记在甲一人名下,乙不在家,甲与丙签

admin2022-08-02  26

问题 案情:甲乙共有店面一间,各有一半份额,产权证登记在甲一人名下,乙不在家,甲与丙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期四年,未办理租赁登记,当年,在丙租赁期间中,甲未通知乙、丙就将该店面房出售给丁,并在该年的8月1日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某日,戊酒后驾车失控冲撞该店面,致丙所自行未经悬挂妥当的招牌掉落而砸中一路人庚,庚花去医药费1万元,由丙支付。 问题:1.甲丙之间租赁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如该合同对丙造成不利,丙可主张何种救济? 3.丁可否取得店面所有权?为什么? 4.8月1日之后,该租赁合同应该如何履行? 5.庚的伤害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6.假设甲乙的店面房原先是自住房屋,系甲擅自“住改商”,则本小区利害关系业主应如何维权?

选项

答案

解析 1.生效。因为租赁是管理行为,任何共有人均有权签订合同。
2.效力待定。丙可以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
3.可以。因为构成善意取得。
4.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5.由丙和戊承担按份责任。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间接结合。
6.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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