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开发商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拍卖取得一块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该建设用地使用

练习题库2022-08-02  32

问题 甲开发商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拍卖取得一块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了乙开发商。为了开发楼盘,乙开发商从丙银行贷款,合同约定:从2010年到2015年共向丙银行贷款额度为5亿元,并用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置最高额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为了开发该批楼盘,乙开发商与丁城建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丁城建公司为了承建该批楼盘,请戊公司进行设计,并签订了设计合同。丁城建公司租赁了戊公司的大型吊车10台(每台价值50万元)。为了担保,丁城建公司的租金支付,分别由庚、辛进行保证担保。在楼盘开发过程中,乙开发商为了资金回笼,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辰、巳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乙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因房价上涨,又将该两套房屋分别与午、未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午办理了预告登记。因乙开发商不能向银行还款和不能向丁城建公司支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对于戊的租金债权担保,庚、辛所签保证合同及保证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庚、辛对戊的租金债权承担共同连带保证B.若戊的租金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庚、辛自愿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丁进行追偿C.庚承担了全部保证责任后,或者向丁追偿,或者向辛要求其承担一半份额D.庚、辛的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债权到期后两年

选项 A.庚、辛对戊的租金债权承担共同连带保证
B.若戊的租金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庚、辛自愿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丁进行追偿
C.庚承担了全部保证责任后,或者向丁追偿,或者向辛要求其承担一半份额
D.庚、辛的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债权到期后两年

答案 A

解析 庚、辛作为租金债权的保证人因未约定各自的担保份额,应为共同连带保证,故A选项正确。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保证人不以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自愿承担保证责任后,无权向债务人追偿,故B选项错误。庚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后,应首先向债务人丁追偿。对于债务人丁不能承担的部分,可要求连带保证人辛承担债务人丁不能清偿部分的一半的责任,故C选项错误。庚、辛为保证人,因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债权到期后6个月,而非2年(2年针对约定不明的),故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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