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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到乙的办公室送文件,乙不在。甲看见乙办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该存折未设密码
甲到乙的办公室送文件,乙不在。甲看见乙办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该存折未设密码
资格题库
2022-08-02
36
问题
甲到乙的办公室送文件,乙不在。甲看见乙办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该存折未设密码),便将存折捡走。乙回办公室后找不着存折,但看见桌上的文件,便找到甲问是否看见其存折,甲说没看到。甲下班后去银行将该存折中的5000元取走。甲的行为构成A.侵占罪B.盗窃罪C.诈骗罪D.金融凭证诈骗罪
选项
A.侵占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金融凭证诈骗罪
答案
B
解析
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这是盗窃罪区分于侵占罪的关键之处。
(1)本案中活期存折位于物主办公室内,应认为是物主控制占有;
(2)根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项的规定:“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本案中未设密码的存折即是这种有价票证,当现金的性质相同,属于盗窃罪的对象财物(实际上是财产性凭证);
(3)趁物主不在将其控制占有的财物非法占有,系秘密窃取的盗窃行为,根据《刑法》第264条,构成盗窃罪。故A选项不选。
(4)对于之后去银行将该存折中的5000元取走的行为,如果存在冒充存折主人的情况,属于诈骗行为;根据前述解释的规定,盗窃存折后的兑现行为不再单独定罪,应理解为事后不可罚行为。故C选项不选。
(5)根据《刑法》第194条第2款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假的)金融凭证的行为,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本案使用的是真的存折。故D选项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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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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