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涉嫌共同抢夺。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乙有期徒刑2年。检察院以

最全题库2022-08-02  28

问题 甲、乙涉嫌共同抢夺。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乙有期徒刑2年。检察院以对甲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甲、乙均没有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C.乙应当参加法庭调查D.如果改判,二审法院可以加重乙的刑罚

选项 A.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
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C.乙应当参加法庭调查
D.如果改判,二审法院可以加重乙的刑罚

答案 ABCD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1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B项,《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C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3条第2款的规定,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乙不是“应当”而是“可以”参加法庭调查。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5条所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本题中,二审法院可以加重甲的刑罚,但是不可以加重乙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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