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某市B区人民法院对天龙公司诉地虎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为一审判

admin2022-08-02  42

问题 2010年11月,某市B区人民法院对天龙公司诉地虎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判决地虎公司败诉。在判决送达当事人后的第二天,B区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本案中涉及的合同实际上是无效合同。在此种情况 ,B区人民法院哪种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A.报请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B.报请该院审判委员会作出新的判决、撤销原判决C.用裁定对原判决作出补正D.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选项

答案 D

解析 考点:判决错误的处理
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63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因此答案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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