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比例为:10%、20%、30%和40%。甲拟

题库2022-08-02  32

问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比例为:10%、20%、30%和40%。甲拟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戊。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若乙、丙、丁不同意转让,则甲不得将份额转让给戊B.乙、丙、丁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C.丙不同意该转让,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甲和戊之间的买卖合同D.若乙和丁愿意购买该份额,则应当由丁行使优先购买权,因丁的共有份额最高

选项 A.若乙、丙、丁不同意转让,则甲不得将份额转让给戊
B.乙、丙、丁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丙不同意该转让,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甲和戊之间的买卖合同
D.若乙和丁愿意购买该份额,则应当由丁行使优先购买权,因丁的共有份额最高

答案 B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按份共有,份额的转让是自由的,只不过需要保护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选项C错误,丙不同意转让的话,他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但仅以他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了侵害为由,是无权要求法院撤销甲和戊之间的买卖合同。选项D错误,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先协商,协商不成,按转让时各自的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40527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