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 2×20 年发生的有关交

资格题库2022-08-02  29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 2×20 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其他有关资料:本题中不考虑除所得税外其他相关税费的影响。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假定甲公司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资料一:1 月 1 日,以 1 000 万元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 2 年期公司债券,其业务模式是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并满足流动性需求,即甲公司对该部分债券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进行日常管理,但当甲公司资金发生紧缺时,将出售该债券,以保证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2×20 年 12 月 31 日,乙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 1 040 万元。 资料一:①将持有的乙公司 1 000 万元的债券相应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资料二:2 月 20 日,甲公司利用闲置资金 500 万元购买某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合同规定:该理财产品存续期为 365 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不保证本金及收益,持有期间内每月 1 日可开放赎回,且无法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甲公司计划将该投资持有至到期。2×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银行发布的理财产品价值信息,甲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价值为 480 万元。 税法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内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资料三:9 月 30 日,甲公司自外部购入一项正在进行中的研发项目,支付价款 800 万元,甲公司预计该项目前期研发已经形成一定的技术雏形,预计能够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足以补偿外购成本。甲公司组织自身研发团队在该项目基础上进一步研发,当年度共发生研发支出 400 万元,通过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判断有关支出均符合资本化条件,至 2×20 年年末,该项目仍处于研发过程中。 税法规定,企业自行研发的项目,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化的部分,其计税基础为资本化金额的 175%,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部分,当期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费用化金额的 175%。 要求:就甲公司 2×20 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分别说明其应当进行的会计处理并说明理由,分别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分别说明有关交易或事项是否产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并分别编制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

解析 资料一:
①将持有的乙公司 1 000 万元的债券相应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理由:因甲公司持有该债券业务模式是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并满足流动性需求,即公司资金发生紧缺时,将出售该债券,应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债权投资 1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2×20 年年末:
借:其他债权投资 40
贷:其他综合收益 40
②2×20 年 12 月 31 日,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 040 万元,计税基础为 1 000 万元。
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40 万元,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10 万元(40×25%)。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综合收益 1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0
资料二:
①甲公司应将购买的理财产品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入账价值为500 万元。期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480-500=-20(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理由:该理财产品不能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2×20 年 2 月 20 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2×20 年年末: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20
②2×20 年 12 月 31 日,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480 万元,计税基础为 500 万元,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0 万元,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5 万元(20×25%)。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
贷:所得税费用 5
资料三:甲公司应当将外购研发项目发生的支出资本化,在该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发生的研发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资本化金额。
理由:外购研发项目发生的支出,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资产,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判断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并分别处理。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该交易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所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 900 万元[(800+400)×175%-(800+400)],因该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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