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夫妻,有一子丙。丙与丁结婚,生有一女戊。2008年丙去世,丁与庚再婚,二

考试题库2022-08-02  244

问题 甲、乙系夫妻,有一子丙。丙与丁结婚,生有一女戊。2008年丙去世,丁与庚再婚,二人一起照顾甲、乙的生活起居。2015年5月甲去世。对甲遗产的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A.乙B.丁C.戊D.庚

选项 A.乙
B.丁
C.戊
D.庚

答案 ABC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乙是甲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A项正确。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丙是甲的子女,先于甲死亡,由丙的女儿戊代位继承。因为丙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戊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C项正确。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丁是甲的儿媳,丧偶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第一顺序继承人,B项正确。庚不是甲的法定继承人,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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