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刘先生交纳罚款的请求无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B.诉刘先生拆除阳台及护栏的请求应予支持;
C.此案的诉讼费应由双方承担。
(2)业主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损害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刘先生致小区整体形象和相邻住户的安全于不顾,擅自封闭阳台和加装护栏,不仅侵犯了其他相关业主的利益,而且违反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管理规约》的约定,行为不当。(3)首先,作为物业管理公司不是行政管理部门也不是执法单位,无权罚款;其次,物业管理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采取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矛盾,无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处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