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路桥工程公司承包某高速公路一座桥梁施工,该桥梁的基础为明挖浅基础。施工合同采用

考试题库2022-08-02  22

问题 某路桥工程公司承包某高速公路一座桥梁施工,该桥梁的基础为明挖浅基础。施工合同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承包人于2005年4月1日进驻工地,准备按合同开工期2005年5月1日开工,因征地拆迁延误到2005年5月24日才开始施工。在2005年8月3日桥梁基坑开挖后,发现基底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于是,业主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将明挖基础改为钻孔桩基础。因此,使该桥施工期延误7天。2006年9月20日,业主提出桥梁外形重新装修的要求,因此使工程不能在合同规定的2006年10月1日前交工,需延迟到2006年10月25日。承包人2006年10月2日就上述三项事件提出费用索赔和延长工期56天的工期索赔要求,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通知书及相关记录和证明材料。【问题】2、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上述索赔事件?

选项

答案

解析 2、(1)承包人有理由要求费用索赔的有三项,即:开工延误24天的索赔;增加装修内容需时25天的索赔,该两项均因业主原因或业主要求增加了工程内容。而因地基承载力不足而改为钻孔灌注桩延误7天的索赔,此项虽并非业主的原因所造成的,但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因此也可索赔。上述三项均有理由要求延长工期。因为上述三项均不属于承包人的过错或失误或违约造成的。(2)可获准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的只有桥梁增加装修内容一项。因为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本案例中,开工延误和基础变更的索赔意向通知书的提交均已超过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承包人丧失了索赔的权利。只有重新装修桥梁外形索赔的提出符合合同条款规定,因而可获准。(3)工期可延至10月25日。(4)监理工程师只受理桥梁增加装修的索赔要求,同时对明挖基础改为钻孔桩基础和增加装修,按工程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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