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

admin2022-08-02  34

问题 某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 计价方式招标,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10天(5月1日-8月18日)。施工合同中约定:(1)工期每提前(或拖延) 1 天,奖励(或罚款) 3000元(含税金)。(2)各项工作实际工程量在清单工程量变化幅度±15%以外的,超过部分调价系数为0.95和1. 05;变化幅度在±15%以内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3)发包方原因造成机械闲置,其补偿单价按照机械台班单价的50%计算;人员窝工补偿单价,按照50元/工日计算。工人窝工和机械闲置费用,只计取规费和税金。(4)管理费和利润按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2%计算;规费和税金按人材机管理费利润之和的15%计算。(5)措施项目费用按分项工程费用的20%计算。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如图4.1所示),所有工作都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并获得发包方工程师的批准。根据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工作A、B、I需要使用同一台机械施工。该机械的台班单价为1000元/台班。该工程项目施工中依次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 5月1日由于区域停电,工作A迟开工5天,承包商10名工人窝工5天。事件2:工作C施工中,因设计方案调整,导致C工作持续时间延误10天,造成承包方人员窝工100个工日。事件3:工作E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由150m3(综合单价400元/m3)增至170m3。事件4:招标文件中G工作的清单工程量为1750m3(综合单价为300元/m3),与施工图纸不符,实际工程量为1900m3。经承发包双方商定,在G工作工程量增加但不影响因事件1~3而调整的项目总工期的前提下,每完成1m3增加的赶工工程量按综合单价60元计算赶工费。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向发包方提出了索赔并得到了相应的处理。问题:1.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别就事件1~5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说明理由。2.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多少天该工程项目的实际工期是多少天工期奖罚为多少3.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索赔是多少(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以元为单位,结果取整)

选项

答案

解析 问题1.
事件1:能够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区域停电是业主的风险,造成承包方费用增加由业主承担,且工作A为关键工作。
事件2:能够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设计方案调整是业主的责任,造成承包方费用增加由业主承担,且延误的时间10天超过工作的总时差7天。
事件3:能够提出费用索赔,因为设计变更是业主的责任,造成承包方费用增加由业主承担;不能提出工期索赔,因为工作E增加的时间(170-150) / (150÷15) =2天没有超过E的总时差3天。
事件4:承包方可以提出费用索赔要求。因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业主对清单的准确性负责。业主要求承包方赶工以保证不因工程量增加而影响项目总工期,承包方由此发生的赶工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业主承担。
问题2.
事件1:工期索赔5天;事件2:工期索赔3天;事件3:工期索赔0天;事件4:工期索赔0天。
总计工期索赔: 5+3=8 (天)。
该工程实际工期为: 118 天。
工期奖罚=[(110+8)-118] X 3000=0
问题3.
事件1:(5X 10X 50+1000X50%X5)X ( 1+15%)=5750 (元)
事件2:( 100X 50+1000X50%X10) X (1+15%)=11500 (元)
事件3:(170-150) /150=13.3%<15%, 故新增工程量不调整综合单价。(170-150) X400X (1+20%) X ( 1+15%)=11040 (元)
事件4: .
(1900-1750) /1750=8. 57%<15%,故新增工程量不调整综合单价。
(1900-1750) X300X (1+20%) X (1+15%) = 62100(元)
1750/35=50m3/天,(1900-1750) /50=3天,工作G有1天总时差,需赶工2天。
50X2X60X (1+15%) =6900 (元)
62100+6900=69000 (元)。
费用索赔总额=5750+11500+11040+69000=9729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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