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1层、地上5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施工企业中

admin2022-08-02  51

问题 背景: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1层、地上5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d,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m变更为4.80m,当日施工单位停工。25d后建设单位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施工单位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d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建设单位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施工单位收到了经建设单位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建设单位的拒绝。 事件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指令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将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交施工单位汇总,施工单位把汇总资料提交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事件四:从建设单位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d。建设单位以施工单位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施工单位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建设单位。 问题: 1.事件一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生效 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符合约定 结合合同变更条款说明理由。 3.分别指出事件三中的不妥之处,并写出相应的正确做法。 4.事件四中,施工单位是否逾期竣工 说明理由并计算奖罚金额。

选项

答案

解析 1.施工单位索赔:生效。
理由:根据合同(范本)索赔条款,承包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工程师(建设单位或监理)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并送交最终索赔费用报告。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的,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本工程连续停工25d,复工后施工单位立即送交了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但建设单位始终未答复,超过28d答复期限,所以施工单位的索赔生效。

这是一道关于施工索赔的考题,考核考生是否掌握索赔成立与否的关键点。
本题中告诉考生该设计变更是结构尺寸的变更,所以属于重大设计变更。而且因为是结构尺寸的变更,必定是在关键线路上,否则工期的索赔就不成立了。这也是考生在学习索赔的知识时要注意的重要部分。
发生设计变更后14d内需要办理变更手续,手续变更完成后14d内应提交费用索赔报告。施工单位在设计变更发生当日即可完成办理索赔的全部手续,自身没有过错。而建设单位自施工单位递交索赔报告等资料后,始终未予答复,可以肯定超过了合同规定的28d的时限,属于建设单位违约,应承担施工单位的各项损失。施工单位已经按规定的要求提出了索赔的诉求,建设单位始终没有答复也没有要求补充其他资料,因此可以视为建设单位已默许,因此施工单位的索赔生效。
2.

施工单位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不符合约定。
理由:根据合同(范本)设计变更条款,施工单位应在确认设计变更文件后14d内提出设计变更增加费,未在此期限内提出的,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这是一道关于施工索赔的考题,考核考生是否掌握索赔成立与否的关键点。发生设计变更后14d内需要办理变更手续,手续变更完成后14d内应提交费用索赔报告。而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超出了合同约定28d的规定。因此被认为该项审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3.

事件三中的不妥之处和相应的正确做法分别如下:
不妥之处一: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将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交施工单位汇总;
正确做法: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将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
不妥之处二: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正确做法: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不妥之处三:施工单位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正确做法:建设单位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这是一道关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方面的试题,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工程建设档案汇总、移交的规定,二是工程档案预验收的时机,三是工程档案预验收的程序。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第3.0.5条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很明显,事件三中由各参建单位将资料交施工单位汇总的做法不正确。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第3.0.7条之规定: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从规范条款中可以得知,工程档案预验收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的活动;获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才能组织竣工验收,而不是事件四中的竣工验收后才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第3.0.4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收集和整理竣工验收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很明显,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属建设单位责任范围,不能由施工单位提交。
4.

施工单位未逾期竣工(或施工单位提前竣工)。
理由:本工程历时425d,其中施工单位获得工期索赔25d,提前工期5d(或:施工单位实际工期为400d,比合同工期减少5d)。
提前工期奖:5×5=25万元(或:按约定应给施工单位提前工期奖25万元)。

这是一道关于施工索赔和工程结算的综合考题。
本题实际上是要考生重新计算合同工期是多少天,然后再与实际工期比较,根据比较后的工期结果进行奖罚计算,计入工程结算之中。首先要记住合同工期为405d,其次正确解答出事件一中可获得的工期索赔是25d。则合同工期应该调整为405d加上25d,可以计算合同工期应该为430d。而实际工期为425d,实际上是提前5d竣工。
按照合同约定的奖励标准,共获得5×5=25万元的奖励,计入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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