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月租金3000元,租期

admin2022-08-02  13

问题 2016年4月,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月租金3000元,租期3年。2018年4月,张某将房屋出售给王某,但未告知李某。2018年8月,王某因与他人合开公司需要将该房屋入股,要求解除与李某的房屋租赁合同。李某可以主张的权利为(  )。A.拒交房租B.要求张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要求按租赁合同约定继续承租D.请求法院确认张某、王某的买卖行为无效

选项 A.拒交房租
B.要求张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要求按租赁合同约定继续承租
D.请求法院确认张某、王某的买卖行为无效

答案 C

解析 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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