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洋工程地形测量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建立平面和高程控制基础;
②水位观测,确定1985国家高程基准、理论深度基准面与当地平均海面的关系,计算水
深测量时的水位改正值:
③海底地形测绘;
④海底微地貌测绘;
⑤海底表面障碍物探测;
⑥海岸、岛礁地形测绘。
(2)主测深线方向,当用单波束测声仪测声时,应垂直等深线的总方向;当用多波束测声仪测声时,原则上应平行等深线的总方向;对狭窄航道,测深线方向可与等深线成45°角。在下列情况下,布设测深线的要求有所不同。
①沙嘴岬角、石陂延伸处,一般应布设辐射线,如布设辐射线还难以查明其延伸范围时,则应适当布设平行其轮廓线的测深线。
②重要海区的礁石与小岛周围应布设螺旋形测深线。
③锯齿形海岸,测深线应与岸线总方向成45°角。
④应从码头壁外1~2 m开始,图上每隔2 mm平行码头壁布设2~3条测深线。
⑤使用多波束测声系统全覆盖测深时,应根据水深、仪器性能,保证测线间有10%的重叠来布设测线。
⑥其他海洋工程根据实际的需要可采用其他布设方式。
(3)(参见考点3)
深度改正包括吃水改正(在测深仪无吃水改正功能时)、水位改正、声速改正和动态吃水改正。
①水位改正。在进行水位改正前,需经检查各验潮站的零点、平均海面和深度基准面的确定是否准确。平均海面、深度基准面的计算精确至0. 01 m。当相邻验潮站的控制范围重叠时,两验潮站间的瞬时水深应以其实测水位资料分别改正。当相邻验潮站的控制范围值不重叠时,两验潮站间的瞬时水深,可采用直线分带法或时差法进行水位改正,采用上述方法时均要求两站间的潮时和潮高的变化与其距离成比例,分带或时带的界线基本上应与潮波方向垂直。对离岸较远,又无法设立海上定点验潮站的海域,可采用预报水位内插处理方法解决。改正后的深度值精确至0.1 m。
②声速改正。水深大于20 m,声速对测深精度影响较大时,应进行声速改正。
③动态吃水改正。当动态吃水变化大于5 cm时,必须顾及动态吃水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