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非法拘禁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答案及解析]1.(1)甲构成非法拘禁罪、强迫卖淫罪。(2)甲是为了索债而绑架丙的,故构成非法拘禁罪。(3)甲强迫幼女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4)甲强迫幼女卖淫,法定刑应当升格。
依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定非法拘禁罪。"依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知甲的行为又构成强迫卖淫罪,因此甲实施了两个行为,应数罪并罚。
2.(1)丁构成嫖宿幼女罪。(2)丁明知丙不满14周岁而对丙进行了嫖宿,构成嫖宿幼女罪。
根据《刑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构成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3.(1)周某构成行贿罪。(2)周某向吴某、白某行贿都构成行贿罪,不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389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周某为了使丈夫被判轻刑,分别送给法官和工商局长3万元,已构成行贿罪。周某为了同一件事情,分别向不同的人送钱,只构成一个行贿罪。
4.(1)吴某构成受贿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徇私枉法罪。(2)吴某的帮助伪造证据罪和徇私枉法罪之间是牵连犯的关系,应择一重罪论处。(3)吴某的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之间是牵连犯的关系,也择一重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徇私枉法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又因为吴某帮助伪造证据是为了徇私枉法,可知帮助伪造证据和徇私枉法是牵连关系。所以,吴某构成受贿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徇私枉法罪。吴某的帮助伪造证据罪和徇私枉法罪之间是牵连犯的关系,根据刑法理论通说,对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
5.(1)白某构成受贿罪。(2)白某是国家工作人员,他在收受财物后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388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可知,白某作为工商局长,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可知白某构成受贿罪。
6.(1)李某构成徇私枉法罪。(2)李某虽然没有收受贿赂,但其在明知甲没有自首情节的情况下,碍于白某的面子,指使合议庭违法对甲减轻处罚构成徇私枉法罪。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可知,李某作为法院院长,在明知甲没有自首情节的情况下,碍于白某的面子,指使合议庭违法对甲减轻处罚构成徇私枉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