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行政裁决行为。作为行政机关的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所作出的裁决属于行政裁决。
2.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裁决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影响了这20户居民的权利义务,所以这20户居民可以对该行政裁决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在提起诉讼的同时,还可以要求法院一并审理他们与长力集团公司之间的拆迁补偿纠纷。
3.这20户居民应当通过推选的方式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如果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
4.被告房屋拆迁部门被市政府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就原行政行为进行审理,经审查认为原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确认违法,认为原行政行为合法的,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6.不可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市政府无权对其进行审查。
行政裁决行为不同于行政调解行为和行政仲裁行为,行政裁决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