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是涉及环境污染的侵权行为诉讼,因此本案的待证事实有:侵权事实的发生情况、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以及相互负有的权利义务情况、相关证据的真实情况等与查明案情有关的事实。
2.原告的举证充分。本案中原告仅需证明侵害行为的存在和侵害结果的发生即可,即原告仅需证明造漆厂有排污的行为和自己的虾非正常死亡即可,前者排污水的行为属于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可以推定出来的事实,无须证明,而后者由原告提供的书面证据即可证明。
3.即使被告提供的证据全部真实,也不能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
4.本案涉及的证据种类有: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电子数据。
5.如果鉴定人不出庭,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即原告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如果被告申请专家出庭,法院应当同意被告的申请。
6.当事人在二审中可以提出的新证据有: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7.原告的做法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相对于旧法,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进行了较大程度的修改,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原法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种类的基础上增加了电子数据的证据种类。电子数据是电子商务中对电子信息资源的统称,指独立于口头、书面等传统意思表达方式之外的一种电子通讯及其记录。其次,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制度进行了完善。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后,其拒不出庭的,将产生两个后果:一为鉴定意见失去证明力;二为鉴定费用应予以返还。再次,规定了证人因作证产生的费用负担问题。具体为先由申请证人作证一方当事人垫付,案件终结之时,与其他诉讼费用一并由败诉方承担。最后,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突破性地增加了专家证人这种作证方式。对于《民事诉讼法》修订涉及的内容,考生一定要多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