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某诉县公安局限制自由行政争议案 201 1年3月10日下午,原告牛某与邻居段

资格题库2022-08-02  35

问题 <P>牛某诉县公安局限制自由行政争议案</P><P>201 1年3月10日下午,原告牛某与邻居段某因排水发生争吵,牛某对段某拳打脚踢,造成其泌尿系统出血(系轻微伤)。 201 1年3月18日至19日,县公安局以牛某故意伤害为由将其留置盘问,并将其与其他20余名男性共同关押。 201 1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县公安局对牛某实施监视居住,并在牛某关押于上述留置室5天后转入县行政拘留所继续关押。 201 1年4月21日,县公安局撤销了对牛某的监视居住,并于当日将牛某送往县法制教育学校接受强制教育直至同年5月21日。其间,牛某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并缴纳了学校费用等共计人民币1500元。牛某获得人身自由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为委托律师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共计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6000元整。牛某认为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其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严重影响了其身心健康。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求确认被告行为违法,依法判令被告返还现金150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已知: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7650元,全年法定工作日是255天。)</P><P>【问题】</P><P>1.牛某于201 1年10月19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超过了起诉的法定期限?</P><P>2.牛某认为县公安局对其实施留置盘问而后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侵犯了其人身权,遂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P><P>3.本案中,由于县公安局对牛某采取了留置盘问、监视居住、强制学习三个阶段的行为,所以案情比较复杂,证据较多,对此法院可以在庭前作何准备工作?</P><P>4.牛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证人名单,但其中有一位原告方的重要证人癌症病危正在医院抢救,法院应采取何种措施?</P><P>5.县公安局在解除对牛某的监视居住后,又将其送到法制学校学习,公安局辩称将牛某送法制学校学习是根据有关部门的决定实施的,但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遂申请法院调取有关部门的文件,法院是否会依申请调取证据?</P><P>6.对于牛某就县公安局采取的留置盘问、监视居住、强制其到法制学校学习的行为申请行政赔偿,法院将会作出怎样的赔偿决定?</P><P>7.县公安局提出牛某与本案审判员有亲属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应当在什么时候提出回避申请?法院按什么程序处理?</P>

选项

答案

解析

1.牛某于201 1年10月19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未超过起诉的法定期限。因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2.牛某对公安局实施的留置盘问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将会受理。但牛某对公安局采取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3.法院可以在庭前组织牛某和县公安局双方进行证据交换。


4.法院应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为这位证人制作证人证言笔录或者采取录音、录像等方法获取证人证言。


5.法院不能依县公安局的申请为其调取证据。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6.法院对于留置盘问和强制其到法制学校学习期间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赔偿应予以支持,对监视居住期间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导致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另外,因限制自由造成牛某精神损害的,可以判决县公安局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牛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7.县公安局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应当暂停被申请回避人员参与的本案工作;审判员的回避,由院长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行政诉讼法》第48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因此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这里注意以下问题:一是人身自由受限制的程度要求达到:原告自己不能自由地到司法机关行使自己的起诉权。二是仅指被限制的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也就是说仅引起了诉讼时效的中止,而不是中断。三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问题,这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不同的地方,行政诉讼中只有原告和第三人有权申请调取证据,被告无权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四是刑事司法行为的赔偿程序问题。因刑事司法行为受到侵害是不能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而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走司法赔偿的程序。另外,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只对违法采取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司法行为才予以赔偿,由于监视居住只是限制了嫌疑人的部分人身自由,国家一般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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