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工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

admin2022-08-02  49

问题 (2008年)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工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 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问题:1.如果一审宣判后,张某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王某对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2.如果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事部分有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民亊部分应如何处理?3.如果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杭诉,王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 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 的刑事部分有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4.如果一审官判后.王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中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要求,张某在 二审中也对民事部分提出了反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5.如果在一审程序中,法院审查王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后.认为不符合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6.如果法院受理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 一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

解析 本题直接考核《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条文规定,比较简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机 关坚持“全案审查”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只要发现了适用法律错误,就应当依法改正. 但因案件具体情况的不同,处理起来颇有差异。例如.二审程序中合议庭可能圈于 “上诉不 加刑”原则而不能纠正量刑过轻的问题,必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以处理。
以下分情况予以具体介绍:
1.公诉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 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上诉、杭诉案件,刑事部分已经生效的, 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査。
①如果第一审刑事判决部分并无不当,则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处理。
②如果第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
③如果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 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3)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抗诉案件,如果发现刑事和民事部分均有 错误需依法改判的,应当一并改判。
(4)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告一方要求增加赔偿数额 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第二 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或裁定。
(5) 二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第一审被告人提出反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 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 自诉案件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附带民事部分 可以调解结案。

1.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判决中一并改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 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6.(1)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 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记人笔录,经双方当事 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3)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 讼一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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