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案情中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有:( )A.甲并不知道自己所住房屋在乙丙

资格题库2022-08-02  50

问题 下列案情中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有:(   )A.甲并不知道自己所住房屋在乙丙的纠纷中被判决给乙B.居住在北京的甲欲到上海参加乙丙之间本属于自己的名画归属诉讼,但由于飞机途中遭遇无人机干扰而迫降于济南,导致无法参加C.甲从朋友那里听说乙丙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于乙请的律师不靠谱而败诉,故申请第三人撤销之诉D.甲在收拾家中物品时发现,原来一年以前自己的亲兄弟乙丙通过诉讼将父母在老家的房产分割,而并未通知自己

选项 A.甲并不知道自己所住房屋在乙丙的纠纷中被判决给乙
B.居住在北京的甲欲到上海参加乙丙之间本属于自己的名画归属诉讼,但由于飞机途中遭遇无人机干扰而迫降于济南,导致无法参加
C.甲从朋友那里听说乙丙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于乙请的律师不靠谱而败诉,故申请第三人撤销之诉
D.甲在收拾家中物品时发现,原来一年以前自己的亲兄弟乙丙通过诉讼将父母在老家的房产分割,而并未通知自己

答案 ABD

解析 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制度。
《民诉解释》第295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56条(现为第59条)第3款规定的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1)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2)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3)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4)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由此可知,A属于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B属于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AB当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3款的规定可知,C选项中判决并未损害甲的民事权益,不当选;
D选项中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故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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