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某交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复印件,声称被告李某欠他500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某交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复印件,声称被告李某欠他500
免费题库
2022-08-02
48
问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某交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复印件,声称被告李某欠他500元未还。被告李某承认其向张某借过500元,但被告李某同时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张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的5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原告则主张该收条是伪造的。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以下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对于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原告张某必须提供证据证明B.原告提供的借条复印件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C.原告提供的借条复印件是间接证据D.为证明伪造收条的事实,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收条属于书证
选项
A.对于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原告张某必须提供证据证明
B.原告提供的借条复印件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C.原告提供的借条复印件是间接证据
D.为证明伪造收条的事实,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收条属于书证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的理论分类问题。
A选项中,考查一般证明责任问题。按照谁主张事实成立,谁负担举证责任的规则,确实应该由原告张某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但是在本案中,被告承认其向张某借过500元,已经构成了自认,就免除了张某提供证据的责任。所以A选项错误,当选。
B选项中,原告提供的借条证明的是借款事实,借款事实由原告负证明责任,所以原告提供的借条复印件属于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证明的是还款事实,还款事实由被告负证明责任,所以被告提供的收条也属于本证。所以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中,原告提供的借条复印件可以证明案件的全部借款事实,所以属于直接证据。所以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中,为证明伪造收条的事实,用收条的字迹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收条属于物证。所以D选项错误,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5191.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假设借贷利率差为1%。期货合约买卖手续费双边为0.5个指数点,市场冲击成本为0.
某投机者2月10日买入3张某股票期货合约,价格为47.85元/股,合约乘数为50
影响股指期货期现套利交易总成本的因素包括()等。A.借贷利率差 B.买卖手续
某期货公司拟聘请任张某为期货公司的首席风险官,对张某的提名和聘任,下列说法正确的
假设2月1日现货指数为1600点,市场利率为6%,年指数股息率为1.5%,借贷
【案情】 艺风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00万,张某和赵某是股东,分别持
【案情】刘某拥有某土地的使用权。2012年李某与甲县招商局签订合同进行开发,经甲
张某因抢劫罪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张某不服,以自己有法定从轻情节
蒙某,女,34岁,某镇农民。1998年3月,蒙某因盖厨房和邻居张某发生口角,遭到
王某系A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违法认定被告人赵某构成自首从
随机试题
LanguageandHumanityLanguageispowerfulanditcanhe
路面壅包、搓板原因分析不包括()A.沥青混合料级配欠合理、骨料多、嵌挤能力低,
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储存实行色标管理退货药品库(区)A.红
下列属于非镇静类H受体拮抗剂的药物是A.盐酸西替利嗪 B.富马酸酮替芬 C.
血清白蛋白显著降低提示A.胃溃疡 B.胰腺炎 C.肾癌 D.肝硬化 E.
面试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 )。A.制定面试指南 B.建立面试关系 C.
形成“外湿”的常见因素,错误的有A.冒受雾露 B.脾失健运 C.过食油腻
在投资决策中,项目风险的衡量和处理方法有()。A.调整资本成本法 B.调整
可用于肝纤维化诊断的试验检查是( )。A.血甲胎蛋白 B.血白蛋白 C.血
A.球蛋白 B.NaCl C.纤维蛋白原 D.白蛋白 E.葡萄糖与血凝块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