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张二和张三系兄弟,父母早亡。三人共同继承了父母在A县的房屋共五间,房屋的产

题库2022-08-02  36

问题 张大、张二和张三系兄弟,父母早亡。三人共同继承了父母在A县的房屋共五间,房屋的产权证明,法定继承公证书等由张三保管。由于三人均在B城市生活工作,没有在老家居住。5年后,张三由于生意失败,急需资金周转,便将老家五间房屋转卖给位于C城的生意伙伴崔某。不久,张二得知此事,与崔某协商不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一个月后,张大才知诉讼情况并向法院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张大起诉状七日内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B.如果张大对于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没有异议,只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则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时可以书面审理,不必开庭C.如果张大的诉讼请求是确认其对于争议房屋具备所有权,法院认为张大的诉讼请求成立,原判决确有错误,则应改变原判决内容的错误部分D.如果张大在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向执行法院提起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异议,那么在法院裁定驳回其异议后,张大无权申请对生效判决进行再审

选项 A.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张大起诉状七日内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B.如果张大对于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没有异议,只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则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时可以书面审理,不必开庭
C.如果张大的诉讼请求是确认其对于争议房屋具备所有权,法院认为张大的诉讼请求成立,原判决确有错误,则应改变原判决内容的错误部分
D.如果张大在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向执行法院提起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异议,那么在法院裁定驳回其异议后,张大无权申请对生效判决进行再审

答案 AB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293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A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29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B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300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对第三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请求,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法院应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C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303条第1款的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现为第234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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