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

题库2022-08-02  28

问题 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欲作相应安排。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A.余某可通过遗嘱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B.余某可与前妻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C.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D.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选项 A.余某可通过遗嘱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B.余某可与前妻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C.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
D.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答案 ABC

解析 【特别说明】本题存在争议,官方答案为ABC,但是部分观点认为选择AC更合理,为保持真题的完整性,系统答案设置为ABC。
本题主要考查法定监护,为重要考点。
选项A正确。《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因此,余某作为小翠的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为小翠指定监护人。
选项C正确。《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选项D错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余某病故,应当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关于B选项是否正确存在争议,司法部公布的官方答案认为B选项表述正确,当选,理由是:《民法典》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余某与前妻均为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部分观点认为选项B错误,不当选,理由是:父母均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该监护人身份不可以协议方式变更。父母均没有监护能力时,才可以协议方式确定父母之外的其他亲友担任监护人。余某与前妻均为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因此二人不可通过协议确定前妻作为小翠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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