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真题)2018年春节前夕,孟某的妻子刘某收拾房间时发现一件孟某穿了5

题库2022-08-02  40

问题 (2018年真题)2018年春节前夕,孟某的妻子刘某收拾房间时发现一件孟某穿了5年的旧大衣。刘某欲购买一件新衣服给孟某,遂将孟某的旧大衣扔到楼下的垃圾箱里。第二天,孟某问妻子刘某自己的大衣为何不见了。刘某说已经扔掉啦。孟某说:“大衣里价值27500元的欧米茄手表拿出来了么?”。刘某说没有。经查,该大衣连同手表被同小区捡拾垃圾的徐老太捡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刘某将孟某大衣扔掉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B.大衣属于遗失物,徐老太应当返还C.手表属于无主物,徐老太可以先占D.徐老太应当返还手表,但大衣可以先占

选项 A.刘某将孟某大衣扔掉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B.大衣属于遗失物,徐老太应当返还
C.手表属于无主物,徐老太可以先占
D.徐老太应当返还手表,但大衣可以先占

答案 D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和先占制度,为重要考点。
首先,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所需意思表示的数量和合意形成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民事法行为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决议行为。其中,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典型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动产所有权的抛弃、订立遗嘱和遗赠。本题中,刘某将孟某大衣扔掉的行为系动产所有权的抛弃,属于典型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故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其次,先占制度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但无论是学理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均承认先占可以发生物权变动。所谓“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从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对于先占而言,应当具备三个要件:(1)需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2)对象是无主物;(3)标的物为动产。本题中,孟某的大衣被刘某抛弃后即属于无主动产。徐老太可以基于先占而取得大衣的所有权。故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314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本题中,刘某将孟某大衣扔掉时不存在抛弃27500元的欧米茄手表的单方意思表示。因此,手表属于遗失物。徐老太拾得遗失物,依法应当返还。故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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