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13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

免费题库2022-08-02  20

问题 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13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A:乙B:丙C:丁D:乙、丙、丁

选项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

答案 A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20条的规定,第二、第三份遗嘱均未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的形式要件,系无效遗嘱,唯有第一份遗嘱有效,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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