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3年,万某与何某结婚,当年生育一子万鹏。 2014年3月15日

admin2022-08-02  67

问题 案情:2013年,万某与何某结婚,当年生育一子万鹏。2014年3月15日,万某未与妻子何某商量,用私房钱8000元在某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电脑,买回第二天发现该电脑为冒牌电脑,立即找到该店交涉,但一年多都未解决问题。2016年,万某在一次夫妻争吵后擅自将该电脑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同事刘某,何某对此极为不满。2016年11月,因万某与其他女子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婚姻无法为继,何某与万某协议离婚。双方同意万某“净身出户”,儿子万鹏由何某单独抚养6年,6年后万某每月向儿子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其成年。2017年5月,万某来到前妻何某住处要求探望万鹏,遭到何某无端拒绝。2018年10月,万鹏在幼儿园将另一小朋友眼睛打伤,需支付8万元赔偿费。此事发生后,万某认为何某对万鹏管教不严,未尽到监护职责,主张由其抚养万鹏,遭何某拒绝后,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1.2016年,若万某向专卖店主张撤销电脑的买卖合同,法院是否支持?为什么?2.何某可否以丈夫擅自处置夫妻共有财产为由对抗刘某而索回电脑?为什么?3.若万鹏向万某请求支付抚养费,其诉讼时效期间如何确定?为什么?4.2017年5月,何某拒绝万某探望儿子万鹏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5.2018年10月,万鹏造成的8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费应如何承担?6.万某就万鹏的抚养权向法院起诉,该案属于何种类型的诉?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1.不支持。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
2.不可以。刘某有理由相信万某卖电脑取得妻子何某同意(或相信万某可以单独处理家庭财产)。
3.不需确定。该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4.构成侵权。离婚父母基于身份地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探视和被探视的权利。何某的无端阻挠既侵害了万某的探视权,同时也构成对万鹏的被探视权的侵害。
5.万鹏若有自己的财产,可先从其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与其一起生活的何某承担。何某承担确有困难的,由万某补充承担。
6.该案属于变更(形成)之诉。万某起诉的目的在于改变既有的抚养法律关系,即将万鹏的抚养人由何某变更为万某,因此,本案属于变更(形成)之诉。该案属于变更(形成)之诉。万某起诉的目的在于改变既有的抚养法律关系,即将万鹏的抚养人由何某变更为万某,因此,本案属于变更(形成)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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